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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统一代码/注册号:110105027142070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京市监商罚字〔2020〕6号
处罚事由: 经查,发现当事人从事“渔码头”品牌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,拥有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。当事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,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的行为,违反了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处罚依据: 依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《2015版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》编码C25001B010:“特许人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;或者只有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,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(含)的罚款,并予以公告”的规定
处罚结果: 依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《2015版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》编码C25001B010:“特许人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;或者只有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,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(含)的罚款,并予以公告”的规定,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决定对当事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,并予以公告。
处罚决定日期: 2020-08-14
处罚机构: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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